关于网友提问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问题的回复
各位关心劳动保障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的网友:我局就网友提问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问题回复如下:
一、 江苏省规定从2006年7月起,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社会保险社会统筹部分,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记入个人帐户,也就是说,从2006年7月后只记载个人账户,即个人缴费部分,不再记录单位划转金额了,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社保统筹基金。
二、 单位缴费部分累计计息将作为职工退休时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参与该职工的退休待遇计算中
三、如各位网友仍有疑问,请致电88368873郑科长咨询。
好,这样的贴子希望以后多发。
非常感谢,速度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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