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怎么缴费及其细则有人知道吗
请有关部门解答一下,谢谢请等待,相关部门将会做出答复。
今天上午我也正好想问这个问题。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2%。
镇村企业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5.4%,市、镇(区)两级财政共补贴0.6%;非镇、村企业农村居民个人缴纳9.6%,市、镇两级财政共补贴2.4%。
以2009年为例,2009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按上一年度农民人均收入10200元计算:10200*12%=1224元,则2009年全年需缴纳保费为1224元。非镇、村企业农村居民按缴费基数的2.4%享受ZF补贴(10200*2.4=245元/人),只需缴纳979元;镇、村企业农民工按缴费基数的0.6%享受ZF补贴(10200*0.6%=61元/人),单位缴纳612元,农民工只需缴纳551元。
镇、村企业的农民工以企业为单位,由单位代扣代缴;非镇、村企业农村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缴清当年的农村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的承担相应的利息。对不按规定缴纳保费的人员,市、镇(区)财政不予补贴。
市、镇(区)财政补贴统一由市财政局划转,对参保对象的补贴资金于当年12月底前划转到农保基金专户。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的人员暂停参保缴费。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
1、 做实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6%建立。个人帐户储存额根据到帐时间按“月积数法”不间断计息,计息利率按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利率确定。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2、 缴费基数的其余6%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3、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帐户基金。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每年对个人帐户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对帐单。
参保人员到达养老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前补后延,但必须按补缴时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负担,财政不予补贴。
具体实施细则请访问扬中市劳动保障网:http://lbj.yz.gov.cn/index.ph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