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 发表于 2015-5-23 11:17:39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负责,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chaosmax 发表于 2015-5-23 11:18:04

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到了攻坚时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