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 发表于 2016-8-14 06:53:59

银行卡遭盗刷 银行能否仅凭发短信提示就可免责?

银行卡内存款“莫名其妙”消失,储户状告银行,法院却认定银行无责。
  
银行卡遭盗刷状告银行 法院:银行无责
  
据澎湃新闻报道称,2016年1月6日,在贵州六盘水市某医院工作的张先生拿着工资卡去取钱,却发现存款几乎全部“蒸发”,仅剩下30元,半个月前,卡里还有4万多元。
  
张先生后来发现,5天内,他的工资卡上4万余元存款经百度钱包、苏宁易付宝、美团网等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转走。
  
记录显示,案发期间,银行短信系统曾向张先生的手机发送给72条提示短信,张先生的手机则向某前三位为150的号码发送了232条短信。但张先生称,案发期间他手机短信功能瘫痪,未发出也未收到过任何短信。
  
随后,张先生向银行索赔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银行存在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但结果却不如人愿,一审法院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缺乏证据证明银行的交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其个人信息泄漏。同时,银行发送了动态验证码并短信通知,原告无法接收短信,是其本人疏忽导致重要信息泄露,故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同时,银行方称,自己不存在任何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是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银行卡信息泄露。
  
一审法院认定中称,原告缺乏证据证明银行的交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那么问题来了,银行称是原告张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导致银行卡信息泄露,是不是也缺乏证据呢?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银行发送的短信内容不准确或不正确,以发送过短信免责,只能表明银行对储户权益的漠视,且行业管理方也从未承诺商业银行只要发送了短信,即可为视为已完成储户资金安全保障的全部法定义务。
  
同时,代理律师也指出,银行提出是持卡人疏忽泄露信息,这只是一种猜测,在银行也掌握注册第三方平台所需全部信息的前提下,无法推定出泄露信息的一方就是持卡人。而快捷支付的唯一保护方式就是短信,不需要储户的密码,所以对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要求更高,因银行自己安保不足,导致储户资金被盗,银行应依法应承担责任。
  
同样是盗刷,但判决结果却相去甚远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5年4月21日,广西柳州的黄先生在家中收到手机短信提醒自己的银行卡有一笔34024元的交易,他立刻打电话查询,发现这笔交易发生在上海,于是黄先生用电话将此卡挂失,并于10分钟内拿着银行卡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单,发现自己的卡被盗刷得只剩下0.2元,随后,黄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
  
事后,黄先生向银行提出赔偿请求,银行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黄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客观情况,黄先生不可能完成从上海到柳州的空间跨越,因此可以认定涉案银行卡在POS机上的交易为伪卡交易。虽然黄先生本人作为储户对于唯一刷取凭证的银行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银行属于专业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相应技术,有效甄别刷取凭证。银行未能有效甄别取款凭证即银行卡的真伪,从而导致黄先生的账户被他人用伪卡盗刷消费,银行对此存在过错,因此判决银行赔偿黄先生存款损失34024元及相应利息。
  
其实,上述案件的关键在于,黄先生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所做的一件事,黄先生用电话将此卡挂失,并于10分钟内拿着银行卡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单,这是证明真卡并未离开自己身边最有力的证据。
  
银行卡遭盗刷 一招追回损失
  
提醒,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首先,到附近的银行ATM或者柜台取款或者存款100元,如果是ATM,最好是能存了再取100元。如果卡已经挂失,去取现会被吞卡,需要保留好小票。
  
其次,要迅速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同时,要询问银行可疑交易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并记录银行客服人员的编号和姓名,以便后期的取证。如果是涉及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盗刷,要及时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
  
最后,还应该及时报警,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蓝雪 发表于 2016-8-14 07:24:4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神仙姐姐 发表于 2016-8-14 08:13:36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蓝雪 发表于 2016-8-14 08:52:40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沉醉夕阳下 发表于 2016-8-14 10:09:08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听听海 发表于 2016-8-14 1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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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无盐 发表于 2016-8-14 12:14:12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期待~~ 发表于 2016-8-14 12:18:28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隔壁臭啊 发表于 2016-8-14 12: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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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vc 发表于 2016-8-14 1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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