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人到别处看病要转院证明
论坛中有很多人对扬中人到别处看病要转院证明提出质疑,但现在人医、医保中心或卫计委也没有向社会公开解释这一规定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规定。难道这也是国家机密吗?不能让向百姓公示。地方利益
垄断行业,霸王条款。
没有为民所想!
同问,是扬中治不了才去外地的,为什么回来报销还要扬中的医院打转院证明呢?
扬中的这些医院既没本事看病,又不肯打转院证明,耽误患者看病,就是杀人的行为。对制定这些政策的人天诛地灭,老天会惩罚的,
地方利益,应该废除
不知道
这叫扬中特色!
我只知道 没有转院手续时 镇江的医院病区 扬中话基本上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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