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6-3-12 09:12:32

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无偿献血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为全面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1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等文件规定,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医务人员率先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曾经参加过无偿献血且无献血反应的公民,献血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市献血办(设在市人民医院)已编制《2016年度扬中市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未分配具体任务的单位可按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0%动员组织参加年度无偿献血。申报省、镇江市级文明单位的,按适龄健康员工的18%组织。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并配合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规范管理,强化供血保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广泛运用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教育培训,杜绝不必要的输血。要积极开展自身储血和自体血液回输等技术,拓展血液来源渠道。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临床用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主动衔接,提升服务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和市献血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好团体献血工作,动员人数按《2016年度扬中市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时间与市献血办提前联系安排(联系电话:88367132)。在落实献血人员时,可按计划数的120%安排体检。

    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和《镇江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可安排献血者献血当日和次日休息,不影响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但不提倡给予高额补贴和长休假。

    市献血办要继续做好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为街头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服务。公民直接到经过批准的采供血机构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数。各单位超过年度献血计划的人数,计入下年度献血计划任务数。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扬中市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方案


      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456 发表于 2016-3-12 09:12:32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喜多多 发表于 2016-3-13 12:25:07

有道理。。。

花开绿叶明 发表于 2016-3-14 00:54:50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听听海 发表于 2016-3-14 03:23:01

过来看看的

456 发表于 2016-3-23 15:14:40

过来看看的

黑咖啡 发表于 2016-3-26 15:25:21

真是 收益 匪浅

b88954966 发表于 2016-4-6 20:39:30

有道理。。。

梦的忧伤 发表于 2016-4-8 18:45:59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隔壁臭啊 发表于 2016-4-15 15:01:46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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