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551|回复: 12

女子借网络恋爱诈骗7万余元获刑4年

[复制链接]

86

主题

18

回帖

330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30
发表于 2016-3-6 21: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梅(化名,女)通过在QQ空间上传他人照片佯称其本人、隐瞒真实年龄信息、家庭状况等方式,骗取网友冷某、凌某、章某的信任,并以与对方谈恋爱为名骗取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3926.76元。近日,笔者从市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对王梅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2015年2月至8月,王梅通过网络,骗取网友冷某、凌某、章某的信任,并以与对方谈恋爱为名,多次以购买手机、外出需要路费、住宿费用等理由骗取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3926.76元。其中,王梅从被害人冷某处骗取钱财合计68617.87元,从被害人凌某处骗取钱财合计1400元,从被害人章某处骗取钱财合计3908.89元。
     王梅在一款电脑游戏QQ群里与冷某相识,为博取对方兴趣,于是上传别人的照片虚拟其身份与冷某在网上谈恋爱。王梅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冷某的信任并多次借钱,其实真实目的就是想骗钱花,那些理由自然也是假的。事实上,王梅在两年前已经离婚并且一直没有收入,骗来的钱都用于上网玩游戏、吃饭、住宿等挥霍一空。“我现在非常后悔,感觉对不起冷某”,王梅这样对民警说道。
     据悉,被害人冷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被骗钱财一部分是向大学同学借款,一部分是向优贷、青柠、中普等近二十个借贷平台各借贷人民币1000元到6000元不等。更为诧异的是被害人冷某由于继续受到王梅的欺骗,最后还向社会人士借了一批高利贷。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王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849

回帖

562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629
发表于 2016-3-6 21: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747

回帖

5546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546
发表于 2016-3-8 2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734

回帖

480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02
发表于 2016-3-15 11: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922

回帖

5707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707
发表于 2016-3-18 05: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819

回帖

562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629
发表于 2016-3-21 14: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805

回帖

4798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798
发表于 2016-3-24 12: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885

回帖

493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39
发表于 2016-3-28 12: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8 15: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 收益 匪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4916

回帖

4926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26
发表于 2016-4-2 18: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11-24 09:32 , Processed in 0.10108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