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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238省道丰裕农贸市场路段肇事逃逸司机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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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日下午2时许,在扬中市238省道丰裕农贸市场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小轿车驾驶人弃车逃逸。2日下午,交汇点、扬眼、扬子晚报网等报道这一消息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日下午,扬中警方给记者发来最新通报,肇事司机迫于强大社会压力,3日上午11时许到扬中交警部门自首。
      警方介绍,事故发生后,扬中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对肇事司机展开全城追查,经访问现场目击者查实,锁定肇事司机就是这辆SUV轿车车主本人徐某桂(1968年7月29日生,扬中市开发区长新村人)。锁定肇事司机后,扬中市公安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对肇事者进行布控;同时,在医院、肇事者住地附近进行重点蹲点,并通过肇事者社会关系查找线索。
      3月3日上午,在彻查一夜无果的情况下,警方先后通过“扬中公安”微信公众号、扬中论坛、扬中热线等网站及媒体,发布这一交通事故的“协查通告”。通告中,扬中警方敦促交通肇事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同时,警方公布联系电话,希望知情者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且警方将对提供线索者予以奖励。3日上午11时许,肇事者迫于社会压力向扬中公安局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徐某桂肇事致人死亡后何以要逃走?是否如同网友猜测有酒驾行为?发稿前,记者联系扬中警方,警方表示徐某桂正在抓紧审讯中,相关信息要等审讯后才可得知。结合这一案件,警方再次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如遇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通知警方并保护好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切勿驾车逃逸。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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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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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00: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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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9: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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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3: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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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0: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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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7: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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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4: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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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4: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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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14: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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