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我市医保人员在镇江五家联网结算医院就医(指镇江一院、江滨医院、三五九医院、四院、中医院),均需持医保卡(证)直接结算(外伤及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患者除外,需凭相关材料到我中心报销,但须入院时登记)。符合条件但未直接在上述医院结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到上述五家联网结算医院就医,如果办理了转诊手续,则报销比例等同于扬中市级医院;如果未办理转诊手续,则个人需先自付可结算费用的15%后,再按相关政策予以结算。详询:88339606、85109606、88359582。
由于网友提出的问题过于笼统,建议您可以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个人交的社保要看你保险里有没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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