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司法局为特殊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日前,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为新坝镇矫正对象孙某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严格执行矫正程序,进行人性化监管。孙某曾因盗窃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要求,孙某必须在十天内到我市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但由于孙某患有精神停滞且家庭条件非常困难,身上也未有通讯工具并从未离开新坝镇,对孙某来说到我市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是个不小的困难。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孙某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矫流程的同时,为孙某提供人性化“上门入矫”。
期间,工作人员对孙某进行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成立矫正小组和矫正宣告等一系列入矫执法工作。工作人员对孙某的身体、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掌握其近期状况。我市社区矫正中心在让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得到依法矫正的同时,采用合理的方法,改造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心理,提高守法意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耿霏霏)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支持一下:lol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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