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燃气费问题
网友854598417:扬中步行街在开业时统一向开饭店的商家收取的燃气费比燃气公司核定的燃气初装费高很多。开饭店的商家不开饭店后,这收取的费用步行街又不退,请问收取的费用及燃气初装费能退回到开饭店的商家手中吗?
物价局:
现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扬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安装管道天然气用户收取的是“天然气管网工程设施安装费”,并不是燃气初装费。天然气管网工程设施安装费,是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
2、为规范天然气管网工程设施安装费的收费行为,2005年扬中市物价局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省、市价格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工业用户及营事团伙用户天然气管网工程设施安装费标准为日用气量*2000元/立方米。
3、天然气管网工程设施安装费是燃气规划范围内,从主管道输送燃气至用气户的燃气设施建设,包含从管道燃气主干管至各用户进户之间的所有安装、材料费用 (用户的厨房内墙面不超过30厘米,不含灶具)。该费用属于你经营中发生的一次性费用。经营者停业后,天然气管网工程设施安装费不存在退还。
4、扬中步行街向你收取的天然气管网工程设施安装费,如果超过规定标准,你可以携带相关收取费用的票据向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 谷昊 整理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沙发!沙发! 支持一下:lol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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