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误区之一:只要参保就能报销
不少参保者认为,参了保缴了费,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包括生小孩,总之只要是医疗费用都能从医保报销。他们都拗着这个“理”:我既然参保了,就应该给我报销。实际上,这种误解是缘于对医保政策的不了解。医保主要保障参保者正常患病的就诊治疗,并非一切医疗费用都可从医保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及我市医保管理规定,下列三大方面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社会保险法》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侵权事故(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雇佣关系发生的用工受伤(如手艺人为雇主干活时受伤)等。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 (如结核、艾滋病、SARS、H7N9禽流感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以及免疫接种等。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
二、非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
1.超出《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和部分报销最高限价》、《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人工器官、体内转入材料名称和最高限价》的医疗费用。2.非疾病治疗医疗费用。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计划生育等。3.非医疗费用。包括陪护费、救护车费、空调费、燃料费、伙食费等。4.酒后事故、服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其他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外地药店和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2.符合持卡结算条件未持卡(证)结算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3.手工开具的收费收据;4.多地参保且在外地已享受医保待遇的;5.医保关系转入我市但未续费的医疗费用;6.跨年度超过规定时限 (每年门诊费用最迟报销时间为12月31日)未报销的医疗费用;7.首次参保在等待期内 (前6个月)的医疗费用;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也不是全额报销,而应按照医保报销政策作相关扣减 (如外出就诊个人先付、住院起付线)后再按比例报销。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路过,学习下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看帖回帖是美德!:lol 帮帮顶顶!!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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