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晓红尘 发表于 2016-1-6 12:47:42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小蓉为何拒绝抢救害人死亡


我相信医院的人性,我相信医生是天使,结果医生三天时间我就永远活在懊悔之中……
这辈子都没想过, 医生草菅人命会如此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上,短短的3天,我就如此真实的失去了亲人, 亲手把自己亲人推进太平间换衣服,亲手把自己亲人送进火葬场,亲眼看着工人把自己亲人头颅砸碎装骨灰盒, 那种内心的疼痛无法形容。 我们家属互相抱怨,为什么贪图距离家近不把亲人送到更好的医院?为什么这么天真住院后不去找熟人关系,我们一辈子对不起亲人
2014年6月20日12:40,我哥哥因胸闷腹疼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入院后的长期医嘱记录从患者6月20日12:40 入院到17:26分不到5个小时给患者输液2580ml液体,致患者病情加重,至病危,医嘱显示护理级从入院二级改为一级护理,(入院时病情不需要),开始使用利尿药,20mg静推,来排出进入体内多余水份,并与21:54病危住进ICU病房, 从2014年6月20日14点53分CT报告”心包大量积液,厚达3.4厘米”开始到2014年6月22日8:00我哥哥因心包填塞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和脑死亡,共计住院41个小时,家属多次要求ICU尽快抽取心包积液,成都市第二人民医ICU医生多次请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刘小蓉会诊抢救,确始终不进行救治,最终至我哥哥因发生心包填塞导致大脑缺血缺氧多脏器衰竭而不可逆转死亡。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一科副主任医师刘小蓉是 6月20日至6月22日的心内科值班医生,是我哥哥入院这三日内的接诊、会诊医生。在这41个小时内我们家属多次要求ICU立刻做心包穿刺抽取积液,都被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ICU以只有心内科医生才能做而拒绝,在此期间,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ICU医生考虑我哥哥急性心包填塞可能极大,ICU医生多次请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刘小蓉进行会诊与抢救,而她却始终不进行救治,甚至在我哥哥生命危急的最后一小时,刘小蓉依旧不进行救治。
根据病历、护理记录记载,我哥哥生命的最后一次抢救机会,最后一小时抢救机会都刘小蓉视而不见的延误:从6月21日晚10:30分到6月22日早上7点的九个小时内,我哥哥口述心慌、胸闷、气紧,干呕有6次之多,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ICU在早上5点11分就通知刘小蓉,其仅医嘱为继续观察。6月22日早上7点,我哥哥出现烦躁不安、呼吸急促、颈静脉怒张、心音遥远、心率不齐、四肢冰冷,血压下降,脉压差明显减少的危急情况,到了早上8点患者心跳和呼吸停止,但直到停止呼吸后的15分钟后,8:15分刘小蓉才来做心包抽液,这时一切都晚了!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ICU医生说:如果当天早上抢救及时,病人可以活得更久,由于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ICU科室因没有获得相关手术资质授权,因此心胸手术一直都是由心胸的专科医生来操作的。而刘小蓉早上来了后什么都不做,就坐在旁边看了整整15分钟,也不说管这事,也不说不管这事。如果刘小蓉说她不管,ICU才好找其它心内科医生。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的刘小蓉则事后辩称:她只管心内科病房的病人,去ICU抢救不是她职责,她早上ICU去仅仅是帮忙,可帮可不帮。
据病历记载,从6月20日下午3点CT报告“心包大量积液,厚达3.4厘米”,当晚22点,消化科、呼吸科、ICU ,三个科室的会诊意见均认为患者存在大量心包积液,有加重导致心包填塞,休克危及生命的可能,而刘小蓉当晚的会诊意见对心包积液一字未提,更没有提及心包穿刺放液或手术。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ICU医生说他们医院ICU成立没几年,没有心胸穿刺手术的授权和资质, 都是心内科做这类抢救手术。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刘小蓉却说她只管心内科病房的病人,不管ICU的病人……我哥哥就这样在他们的相互推诿扯皮中入院仅三天被活活憋死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来了很多医生做会诊,最后只出现一个医务科的人接待我们家属,开口第一句话不是介绍病情,而是问我们“你们打算怎么处理?”。后来拒绝给我们复印病历,直到我们打110 叫来警察到现场后才勉强给我们复印
就上述情况,我们寻找了其他人民医院的大内科主任等医师翻阅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病历,他们均认为“病历通阅,医生技术水平太差,责任心太差,本来还能活十几年的人死了”。 四川省级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对我哥哥离世“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应当承担其死亡事件的大部分责任,建议参与度为 75%”。 心包积液是一种极易发生心包堵塞危及生命的临床常见病症, 大量心包积液应该尽早抽出积液,这是内科常见诊疗知识,抽取心包积液在临床上简单常规治疗穿刺术。刘小蓉视他人生命为儿戏,推诿、漠不关心、不采取措施、违反操作明确操作规程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导致为我哥哥死亡的直接原因!我们认为,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心内科刘小蓉医生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直接责任人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小蓉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家属互相抱怨,为什么贪图距离家近不把亲人送到更好的医院?为什么这么天真住院后不去找熟人关系…一条人命没有了家属永远活在懊悔中,这种伤痛用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 这个充满铜臭味的社会,不能把全部希望都只能寄托在这个别医生的人性上——因为他们最没有的就是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最缺乏的就是人伦良心!而至今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小蓉医生还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赚着无数患者的钱!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的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我们每个人包括医生都可能因病住院,请为您的生命健康权、为我哥哥安息捐出您的支持和祈祷!为没有职业操守道德、没有人伦良心的刘小蓉医生捐出一片操守医德和人伦良心!!!http://i1.dix0.com/doimg/8b9ues9a5n3dfe5feng9.JPGhttp://i1.dix0.com/doimg/cbu7sacnd2efben0g9c7.JPG

星☆雨 发表于 2016-1-6 12:47:43

沙发!沙发!

密西西比河 发表于 2016-1-8 13:23:02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好诗岚 发表于 2016-1-10 14:54:47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纸风铃 发表于 2016-1-18 14:54:42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yonglin 发表于 2016-1-24 14:46:39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许闻 发表于 2016-1-25 0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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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yasi 发表于 2016-1-26 16:38:29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不属于 发表于 2016-1-31 00:21:00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豆芽 发表于 2016-2-1 14:58:14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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