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
答: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沙发!沙发!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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