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ren 发表于 2015-12-11 12:24:03

母亲替女儿做主选房 女儿起诉开发商退房

在镇工作的母亲高明(化名)以女儿的名义,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了部分首付。然而,女儿得知母亲做主买房后并不同意,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预付款。日前,句容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由于买卖双方都有过错,最终经调解,开发商退还部分钱款。

外地来镇的高明一直考虑女儿在句容租房比较辛苦,想着给女儿在句容买套房子。今年年初,正是句容某楼盘搞促销的时候,在逛街的高明被某楼盘销售人员的宣传所打动,便跟着销售人员去现场看房。

高明看中了一套总价为40多万的房子,首付款为13万多元。在销售人员的一再劝说下,高明以女儿商丹(化名)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部分首付款7万元。剩余的首付款,高明还是以女儿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欠款协议,对欠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在签完协议没多久,商丹得知了母亲给她的“惊喜”,不过,商丹坚决不同意买房,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但开发商不同意退款。

无奈之下,商丹与母亲高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高明以商丹名义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购房款7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明和开发商均认识到自己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过错,于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同意返还高明预付款5万多元。

法官提示,在本案中,开发商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造成了被动局面,而母亲高明明知未取得女儿同意,还以女儿名义购买房屋,也给自己增添了麻烦。对此,法官表示,现在年轻人事情比较多,工作生活压力也比较大,很多父母都想为子女分担点,但是房屋买卖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因此代理签订合同时要慎之又慎。(窦雪娇 刘光亮 陈路)

别生气咯 发表于 2015-12-11 12:24:04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51.vc 发表于 2015-12-11 12:24:12

沙发!沙发!

静思夜 发表于 2015-12-13 1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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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线 发表于 2015-12-15 21: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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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发表于 2015-12-20 20: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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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叶小姐 发表于 2015-12-21 07: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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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少爷 发表于 2015-12-24 20:20:08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地瓜叶小姐 发表于 2015-12-27 2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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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姐姐 发表于 2016-1-6 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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