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姑娘 发表于 2015-12-10 21:45:38

一张过期“选房证”骗了30余万元

利用一张过期“选房证”,骗取他人40万元,然后玩起了失踪。日前,在失联2年后,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早年,市民李先生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黄某。黄自称是国家干部,常常在李先生面前吹嘘自己在社会上混得很好。2012年年初,考虑到家中小孩即将成家需要买房,李先生便向黄某打听,看能否能通过关系以低价钱买到安置房用作孩子婚房。

此时,黄某称先前他通过关系,拿到一张“选房证”,可选择一套54平米的安置房,现可转卖给李先生。2012年5月,李先生向黄某支付了房款17.5万元后,从黄某处领到了一张“选房证”。买房后,李先生夫妇觉得房子面积太小,请黄某出面疏通,想换一套大面积的房子。黄某假意答应李先生的请求,并在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以增加房屋面积需要增加费用为由,再次从李先生处拿走14万余元。

待李先生一家欢天喜准备装修新房时,发现黄某失联。而原先看好的54平米的房子,竟多出了一个房主,称该房子黄某已经卖给了他。这时,李先生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报警求助。

2012年以来,李先生一家背负着沉重的精神压力,到处寻找黄某。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前,李先生在本市桃园一麻将室里,发现正在打牌的黄某。李先生立即报警,并在民警帮助下,一起将黄某抓获。

黄某到案后,对自己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告诉民警,他并不是什么国家公务员,确实曾有一套54米的安置房,但在卖给李某之前已卖给了他人。而其给李某的“选房证”只不过是为了骗取信任伪造。目前,黄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胡晗 张兆勇)

51.vc 发表于 2015-12-10 21:45:39

沙发!沙发!

卡多佐 发表于 2015-12-10 21:46:20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期待~~ 发表于 2015-12-10 21:46:43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许闻 发表于 2015-12-17 13:52:01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b88954966 发表于 2015-12-25 1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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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yasi 发表于 2015-12-25 16:24:32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厝内人杀破狼 发表于 2016-1-3 19:59:11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密西西比河 发表于 2016-1-4 13:00:55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花开绿叶明 发表于 2016-1-4 2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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