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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扬中市专业技术带头人“321工程”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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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22: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

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的改善,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发挥。我市 “321专业技术带头人三期培养工程”今年已届期满,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转发<扬中市专业技术带头人“321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扬办发[2004]13号)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决定,实施 “321工程”四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全市各个专业技术领域,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产生。重点选拔科技生产一线、工程、农业、教育、卫生专业技术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工程电气、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321工程” 四期培养对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江苏省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为镇江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为扬中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

二、推荐条件:

“321工程” 四期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除基本条件外,各类培养人员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江苏省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近5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可以申报江苏省级专业技术带头人: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镇江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近五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作出一定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人才。

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等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人才。

7、近五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除较具影响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外,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选拔。
(二)镇江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近5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可以申报镇江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

1、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技术完成者;

2、获得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被采用后产生明显效益者;

3、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参与研究、设计和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者;

4、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5、在教育、医卫、文化、新闻、体育、财贸、法律和公益等方面,有技术专长,做出了一定贡献,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2篇专业论文,在市级刊物发表5篇以上专业论文;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科研骨干,并通过鉴定;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技术方面的奖励,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6、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高超的技能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业绩突出,获得“镇江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从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选拔。

(三)扬中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处在领先位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获得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2、在工业生产第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并作出一定贡献;

4、在种植、养殖、加工和其他多种经营生产、技术服务中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获得群众认可,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5、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较好作用;

6、在教育、医卫、文化、体育、财贸、新闻、法律等方面,有技术专长,做出较好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声誉;

7、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明显,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三、选拔方法:

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方法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严格把关,提出本单位专业技术带头人的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后,发文公布。选拔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对学术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凡已获得镇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骨干等称号的自然转为镇江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凡已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称号或列入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自然转为江苏省级专业技术带头人。

四、享受待遇:

1、江苏省级专业技术带头人由市财政每月发给技术津贴300元;镇江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由市财政每月发给技术津贴200元;扬中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津贴事业单位由单位发给每人每月100元,企业单位自行确定。已经享受各级政府财政发放技术津贴的,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优惠配备使用宽带网,专业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为其承担最高500元费用。

3、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人才培养资源,加大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

4、专业技术带头人承担科技项目,在申请立项、研究开发、成果鉴定等方面,市科技部门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5、今后凡开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表彰等活动,其候选人一般从专业技术带头人中产生。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订专业技术带头人享受的其他待遇。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候选人员的推荐材料报市人社局。推荐材料:
1、《扬中市“321工程”四期培养对象申报表》1份(附件1,用标准A4纸打印);
2、《《扬中市“321工程”四期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2,用标准A3纸打印);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论文、奖励等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材料1、2、3在书面报送的同时,需将推荐汇总表制成Excel格式标注单位名称以电子邮件发送至546061410@qq.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www.yzrs.gov.cn/-业务目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联系人: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周颖,联系电话:88324598,地址:扬中市港西南路8号

附件一:扬中市“321工程”四期培养对象申报表

附件二:扬中市“321工程”四期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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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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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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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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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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