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省道骑电动车“开小差”男子撞死老人获刑
男子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朋友,因未注意路况在238省道撞死一位花甲老人。近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经法院一审审理,夏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了解,8月的一个清晨,夏某搭载朋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238省道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其行驶车道的对面道路因施工搭起了防护栏,夏某觉得跟平时见到的道路不一样,便多瞅了几眼。在夏某行驶的道路前方,李某像往常一样来到道路旁的绿化带进行养护作业。随着夏某朋友“啊”的一声,夏某才回过神来,发现前面不到一米处有位绿化工人,但由于夏某车速太快,还没来得及刹车已经撞到李某身上,导致李某又撞到停在非机动车内的人力三轮车上,致使李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夏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经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经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扬中日报 常文金 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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