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12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我国正逐步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11月10日,我市共有35912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注为经营异常,这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被依法公示,同时在经营、投融资、获得荣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也将面临诸多限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市工商局信用信息处处长周健介绍说。
“经营异常名录是动态变化的。”周健解释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据统计,截至11月10日,全市共有35912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注为经营异常。
周健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一系列限制,首先在工商系统内部,该市场主体将无法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必须在履行公示义务后才能进行变更登记;其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无法参加相关评奖评优活动。在工商系统之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还将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例如在银行贷款、政府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这些失信企业都会遭遇“碰壁”。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周健特别提醒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信用监管措施不断强化的当下,市场主体一旦失信,将会面临“四处碰壁,处处不便”的窘境。虽然在履行公示义务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移出,但曾经被列入的记录将会被保存,成为市场主体永久的信用“污点”。(金山网讯 施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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