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 发表于 2015-11-10 21:33:51

江苏昆山两套别墅被卖8个月 房主毫不知情

  二手房买卖中,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这个过程叫做网签。11月6日,昆山两套别墅的户主吴先生与买家谈好价格,并签订了合同,买家支付定金80万后,双方一同去网签。然而却被告知,其名下的两套别墅竟在今年2月已被网签!而卖家已经付了80万给吴先生,感觉受到了欺骗,要求吴先生按照合同赔偿80万。

  什么?怎么会这样!

  房子无缘无故被网签,自己却毫不知情

  2015年11月6日,苏州的吴先生找到扬子晚报记者,向记者“哭诉”了自己的遭遇:“我的房子无缘无故被别人卖掉了,我和我的家人竟然一点都不知道。”

  2015年10月,昆山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给吴先生打来电话,说有客户要介绍。10月25日,三方见面签订了合同,买家支付给吴先生1万元定金,合同约定:11月6日,买家再支付给吴先生80万定金,并去昆山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当天,买卖双方还当着中介的面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如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甲方所有房款。

  11月6日,三方再次见面,买家支付给吴先生80万现金,随后一起去昆山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然而,在窗口,吴先生和买家却被告知,吴先生的房子已经被网签了。

  吴先生在昆山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的登记科了解情况得知,其两套别墅买家都是季某某,但是经纪机构却是两家不一样的公司,其中一家是昆山市大融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另一家是昆山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原来,吴先生去年在跟物业聊天的时候表示,自己想卖掉手里的两幢别墅。没过几天,一位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便打来了电话,表示已有客户想买别墅。于是,吴先生的太太便与买家、中介约了时间面谈。吴先生回忆:“见面前,我们谈好总价,是230万。但是,对方根本没有诚意,定金只带了5000元,于是,我太太就决定不卖给他们了。”

焊线 发表于 2015-11-10 21:33:51

沙发!沙发!

cat 发表于 2015-11-10 21:34:09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

  中介公司称声明书系伪造,但口头委托过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科员王亮跟两家中介的负责人沟通后,吴先生也没等到回话,只好向扬子晚报记者求助。

  9日上午,扬子晚报记者陪同吴先生再次来到昆山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几经周折,吴先生见到了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科副主任陆婷婷,陆婷婷表示,如果情况真如吴先生所说,吴先生可以直接去昆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在吴先生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将两份网签合同的声明书打印出来。吴先生和记者均发现,该声明书两个人两份笔迹都不一样。吴先生指着声明书的日期告诉记者:“这个时候,我们跟这家中介只是联系过,面都没见。”

  之后吴先生去昆山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招待吴先生的一名叫王敏的员工回答说:“您什么时候有空,我们可以约好一起去交易中心将网签取消。”

  随后,吴先生质问:“我没有签委托书和声明书,你们在网签时却出具了这份声明书,我想问问这份声明书是哪里来的?”王敏表示,之前吴先生的太太和买家有口头委托过中介公司。

  王敏也表示,因为他们公司没有办理公积金的资质,另一套房子是他们委托昆山市大融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的网签。

cat 发表于 2015-11-10 21:34:30

  然后,会怎么处罚?

  将暂停中介网签资质,但需领导批准

  9日下午1点,扬子晚报记者跟随吴先生再次来到昆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吴先生表示:“我这次来的目的不仅仅的撤销网签,更重要的是要住建局处罚这种违法违规操作的中介。”同时,吴先生出具了伪造的声明书、网签合同等一系列证据。看到这些后,房产科科员王亮给昆山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打电话,并要求他们的负责人前来对质。

  下午2点左右,昆山齐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王敏也来到了昆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谈话中,王敏坦承,委托书确系公司伪造,签名也是伪造的。

  王亮表示,如果情况属实,还需要吴先生出具一份书面的处罚申请;但是,申请内容以及处罚力度还需领导定夺。王亮表示:“暂停他们的网签资质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处罚了,但是暂停时间还需我们领导批准。”

  在昆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王亮对记者说:“这样的情况确实有,但是一般是买卖双方与中介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未按照规定支付中介费时,中介公司会这样做。”

  一位有着多年销售经验的中介业务员就此表示:“伪造声明书和签名已经是犯罪了,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住建局和受害方均可报警了。”

情迷布拉格 发表于 2015-11-11 12:25:51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shehongv 发表于 2015-11-13 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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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叶小姐 发表于 2015-11-17 21:48:39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太傻~ 发表于 2015-11-21 23:13:46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yonglin 发表于 2015-11-22 19:29:40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陈茵茵 发表于 2015-11-23 02:09:33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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