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医保中心公告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我市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有序推进,为确保您正常享有医保待遇,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前至医保中心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相关文件可登录扬中人社局或扬中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务必于12月30日前至农村商业银行缴纳2016年度保费3228元。逾期不办理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暂停医保待遇享受,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需由个人全额自费。新保或断保人员须至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务必于12月30日前至农村商业银行缴纳2016年度200元保费,新保或断保后再次参保人员仍在村(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补。
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务必于12月30日前至农村商业银行缴纳2016年度保费。逾期3个月 (即2016年3月31日前)仍未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逾期补缴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须至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6年度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延期至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及时缴纳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咨 询 电 话 :85102002、85102007、88366165、85106165。
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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