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得虚名 发表于 2015-11-9 09:45:3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与使用”专家研讨会召开

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市检察院协作主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与使用”专家研讨会,在镇江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省苑召开。

会议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所所长龙宗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敏远;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詹复亮,省检察院相关人员;会议主办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等多名全国知名的法学专家参加。

参会人员首先参观了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省苑”。随后,各位专家学者与检方围绕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性质、功能、作用以及场所建设的必要性、正当性等焦点问题,从理论层面、实践角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金山网讯 谢昊 谢勇)

h1821388 发表于 2015-11-9 09:45:34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听听海 发表于 2015-11-9 09:45:43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黑咖啡 发表于 2015-11-9 19:46:20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小七哥 发表于 2015-11-11 10:04:32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流星悟语 发表于 2015-11-17 01:42:16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卡多佐 发表于 2015-11-22 2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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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思俊旭 发表于 2015-11-23 09:11:27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流星悟语 发表于 2015-12-20 21:04:30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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